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 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2019年第77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 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2019年第77期)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08 08:25: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8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日期为8月9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77期
发布日期 2019-08-05 截止日期 2019-08-0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附件:
1.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2.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3.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gxgsqjc@163.com,联系电话:0771-55335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推进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全面应用“双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建设区市县三级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防止和纠正执法扰民。2019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100%覆盖,建成全区统一监管平台,实现“一个平台管抽查”;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大数据在监管中的决策性作用日益凸显,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加快建立部门联合监管配套基础
 
    (一)建立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本级建立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组织推进和协调、指导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联席办),统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或纳入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二)建设全区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监管平台),为各级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做好信息化基础保障,实现“六个统一”:统一互联网访问门户。打破各类网络壁垒,选择在适用性、便捷性较强的互联网端建设监管平台访问门户(PC客户端、手机APP端、微信公众号端等),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广泛的网络基础。统一“一单、两库”的构建。在监管平台上统一构建“一单、两库”,确保监管平台上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统一双随机抽取。统一通过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人员或检测机构。统一信息公开。实施抽查检查的方案、抽查计划及抽查检查结果统一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权威性。统一过程记录。在监管平台中,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的程序,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过程全纪录。统一系统融合数据标准。原则上统一使用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监管,如需使用自行建设的双随机系统数据,要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融合对接,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高效,避免多头报送。(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五、建立统一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一)分级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建立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探索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自治区联席办,汇总形成自治区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工作,参照上一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汇总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送上一级联席办备案。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二)按归口建立“两库”。依托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区市县三级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监管职责分工参与建设,并动态更新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非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行为等,并设置行业、地域、信用分类等不同条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完善名录库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家库,将第三方机构吸收入库。对特定领域专业抽查,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收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通过出具专业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建立健全“两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准确全面和更新及时。(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三)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监管要求,结合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或抽查指引,并做好本系统市、县部门的工作指导。要对组织实施、事前准备、检查内容和方式、标准、检查依据、结果认定、结果公示共享、后续处理等内容进行规范增强业务指导可操作性。(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联合检查规范
 
    (一)建立分级联合检查发起模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抽查方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模式一次性完成被抽查对象涉及的所有事项检查,也可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探索更多联合抽查方式。全区性大规模联合抽查活动每年开展1~2次,由自治区联席办根据年度联合抽查重点领域确定牵头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级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可根据监管需要适当增加。各市、县人民政府除组织完成全区统一的联合抽查外,要依托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县级联席办确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点监管领域每年开展1~2次本辖区范围内的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二)合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含本部门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联合抽查计划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由自治区级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联合抽查年度计划。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自治区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抽查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报自治区联席办汇总,各设区市、县抽查计划应于每年4月底编制完成,并报上一级联席办备案。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各部门应通过监管平台和门户网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
 
    (三)规范抽查程序
 
    各级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发挥联合抽查的协同监管效应,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为、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增强监管实效。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各级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联合抽查方案在监管平台“两库”进行“双随机”操作。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取和选派即以固化,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更改。(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四)科学实施检查
 
    各级联合抽查牵头部门应于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部门确定检查日程安排、检查组长、车辆等事宜。要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抽查告知和现场检查作业指导规程,一次性完成对同一抽查对象的多个检查项目。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检查,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七、强化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的有效协同衔接,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与信用监管联动,把抽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分类评价的重要依据,依照规定应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要坚决列入,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要与大数据分析运用相联动,充分利用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归集等大数据分析成果,以大数据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作为抽查工作导向。(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八、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强化协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部门联合抽查“一单两库一平台”工作,组织全区范围内综合性联合抽查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自治区发改委根据职能配合推进监管平台及相关系统的项目建设、数据汇聚共享共用等相关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管平台及相关系统建设项目和监管工作经费保障。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扩大执法人员总量。自治区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牵头开展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以及“一单两库一平台”相关工作,承担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本系统对下指导督促工作。
 
    (二)创造条件,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保障,将联合抽查等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要配齐配强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障执法检查用车。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监管能力。
 
    (三)总结经验,鼓励创新。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每年12月15日前向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经验做法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四)激励担当,严肃纪律。要根据“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要求,细化追责免责相关标准。市场主体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检查后发现问题的,执法检查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履职尽责的,可以免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现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同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2.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3.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快建立部门联合监管配套基础

建立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建设全区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19年12月31日

2

建立统一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分级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制定清单:2019年9月30日;动态调整:持续推进

按归口建立“两库”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0年6月30日

3

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联合检查规范

建立分级联合检查发起模式

自治区联席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9月30日

合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自治区联席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0年5月30日

规范抽查程序

自治区联席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0年5月30日

科学实施检查

自治区联席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0年11月30日

4

强化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强化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9年12月31日

5

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

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

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附件2

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单位:                                    年度:

序号

抽查计

划编号

抽查计

划名称

抽查任

务编号

抽查任

务名称

抽查类型

(定向或不定向)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或重点检查)

部门联合

抽查事项

抽查

依据

抽查对

象范围

检查

主体

计划抽

取日期

完成

时限

 

 

 

 

 

 

 

 

 

 

 

 

 

 

 

 

 

 

 

 

 

 

 

 

 

 

 

 

 

 

 

 

 

 

 

 

 

 

 

 

 

 

 

 

 

 

 

 

 

 

 

 

 

 

 

 

 

 

 

 

 

 

 

 

 

备注:本表适用与本部门结合职责单独开展的抽查任务。

附件3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计

划编号

抽查计

划名称

抽查任

务编号

联合抽查任

务名称

抽查类型

(定向或不定向)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或重点检查)

联合

抽查事项

抽查

依据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抽查对

象范围

检查

主体

计划抽

取日期

完成

时限

 

 

 

 

 

 

 

 

 

 

 

 

 

 

 

 

 

 

 

 

 

 

 

 

 

 

 

 

 

 

 

 

 

 

 

 

 

 

 

 

 

 

 

 

 

 

 

 

 

 

 

 

 

 

 

 

 

 

 

 

 

 

 

 

 

 

 

 

 

 

 

 

 

 

 

 

备注:本表适用于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任务,由部门联合抽查牵头部门填写,参与部门无需另行填表


附件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分

类别

抽查数量

(户)

抽查结果公示数量(户)

双随机抽查案件数(件)

案件处

罚金额

(万元)

公示

系统

专业

系统

部门

网站

区直关部门本级开展抽查信息

 

 

 

 

 

 

 

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系统抽查信息

 

 

 

 

 

 

区直有关部门本级开展联合抽查信息

 

 

 

 

 

 

设区市政府开展部门联合抽查信息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为防止重复统计,抽查批次、抽查数量和公示数量由联合抽查发起部门统计,案件数、罚没金额由参与部门分别统计。

2.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必须归集至公示系统,其他抽查检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3.各设区市政府统计既含本级有关部门双随机抽查信息,也含所属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双随机抽查信息。

4.此表与各市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一并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联席办。

 地区: 广西 
 标签: 双随机 放管服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