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全省征集2014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组织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 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可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我省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申请。并对拟制订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在项目选择上,应结合我省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发展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优先选择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项目;优先选择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项目;优先选择具有我省特色、能够发挥我省优势的项目等。
三、今年拟对河北省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对标龄超过5年,该标准提出单位或起草单位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此次要申报地方标准修订计划。对未申报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提前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也可申报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四、各单位报送项目计划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不可重复立项。各单位申报前可通过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查询相关标准,避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现行地方标准重复。
二是认真编制《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详见附件),其内容包括:
1.拟立项地方标准的概要介绍和立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2.拟立项地方标准在贯彻实施中的可行性分析,项目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3.拟立项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情况及对促进我省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作用及预期的效果;
4.拟立项地方标准的工作计划安排、项目负责人等;
5.拟立项地方标准须取得3位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的论证。
五、各单位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项目任务书后,应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业务能力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初审,在项目任务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审查意见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及联系方式。各单位需报送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纸质版3份,同时将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报送时间务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龙冬梅 联系电话:0311-67568079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政编码:050091
邮箱地址:hebeibiaozhunhua@163.com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