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国家认监委注册部组织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第34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请于2014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到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联系人:肖诲 张剑
联系电话:010-82260830 82262765
传真:010-82260757
电子邮件:organic@cnca.gov.cn;zhangjian@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