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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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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2 04:05:04  来源:湖北省政府法制办  浏览次数:922
核心提示:为做好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就《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意见。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湖北
备注  
   为做好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就《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5日
 
  联系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综合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信封上请注明“立法计划建议”字样。
 
  联系人:金安祠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hbzffzxc@163.com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草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省政府2014年立法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依法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扩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扩大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协调,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据此,对省政府2014年立法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共7件)
 
  1.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林业厅)
 
  2.湖北省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交通厅)
 
  3.湖北省国有农场发展促进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农垦局)
 
  4.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人社厅)
 
  5.湖北省人民调解实施办法(修订)
 
  (负责起草单位:省司法厅)
 
  6.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订)
 
  (负责起草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7.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预备项目(共22件)
 
  1.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住建厅)
 
  2.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水利厅)
 
  3.湖北省双低油菜产业发展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农业厅)
 
  4.湖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供销社)
 
  5.湖北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质监局)
 
  6.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环保厅)
 
  7.湖北省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测绘局)
 
  8.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安监局)
 
  9.湖北省气象信息共享和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气象局)
 
  10.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修订)
 
  (负责起草单位:省经信委)
 
  11.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地税局)
 
  12.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交通厅)
 
  13.湖北省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审计厅)
 
  14.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南水北调办公室)
 
  15.湖北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负责起草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修订)
 
  (负责起草单位:省残联)
 
  17.湖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教育厅)
 
  18.湖北省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公安厅)
 
  19.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修订)
 
  (负责起草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湖北省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地震局)
 
  21.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
 
  (负责起草单位:省教育厅)
 
  22.湖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负责起草单位:省民政厅)
 地区: 湖北 
 标签: 立法计划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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