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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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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9 01:49:22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501
核心提示:本办法所称考评,是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回应各地关于建立激励机制的诉求,我中心起草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部中心办公室,反馈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如无意见建议,也请务必于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电话反馈告知。
 
  联 系 人:李庆江
 
  电    话:010-62191443
 
  传    真:010-62115730
 
  电子信箱:nybncpzlaqzx@163.com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11月20日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评,是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 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的考评工作。
 
  第四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考评主要内容
 
  (一)综合部分。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情况、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情况、部中心交办的其他需要反馈的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认证登记部分。主要包括当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数量情况、当年到期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情况、当年登记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情况等。
 
  (三)监管部分。主要包括标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年度抽检情况等。
 
  (四)培训部分。主要包括培训检查员、内检员的规模情况。
 
  考评的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业绩评分表》。
 
  第六条 考评采用赋分制,由部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乘以统筹系数后累加为工作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综合得分。
 
  西部省份工作机构统筹系数为1.5,非西部省份工作机构统筹系数为1.0。
 
  第七条 原则上逢双数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评,逢单数年组织一次专项考评。综合考评是对所有指标进行统一考评;专项考评可以针对一项或多项指标进行考评,考评指标由部中心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评综合得分在前20名的,评为年度优秀工作机构;对于当年本地区、本行业发生重大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工作机构。
 
  第九条 考评结果在工作系统内予以通报,并抄送各省(区、市)农(牧、渔)业行政主管厅局。
 
  第十条 对于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工作机构,部中心进行专门督促指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西部省份指内蒙古、广西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业 评价 产品质量 无公害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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