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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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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10:30:34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63
核心提示: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完成项目。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拟定的法律条文及其简要理由,于2013年6月9日前书面反馈至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h1982@ada.gov.cn。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食品安全监管处、食品监督所: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完成项目。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拟定的法律条文及其简要理由,于2013年6月9日前书面反馈至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h1982@ada.gov.cn

  联系人:金永宏,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36。

  省局政策法规处

  2013年6月4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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