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为减少塑料购物袋对环境的污染,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研究,现就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件精神,要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8月25日上午,“铁腕禁塑·生态海南”——2023年海南省北部、南部地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销毁启动仪式分别在海口市、三亚市正式启动。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和《关于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6号)和市食品安全办的工作部署,严防“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和不合格塑料一次性餐具流入本市餐饮服务环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为了加强本市环境治理,防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止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餐盒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以下简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