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事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美丽苏州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 80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资环发[2020] 91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本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现决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职责;由商务部门承担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日常监督等职责。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发改资环字〔2020〕67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现将《南京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环固〔2020〕75号),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塑料制品使用实际,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中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精神,制定《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本方案是海南省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35号)的补充,在总体目标、时间节点、职责分工上两者保持基本一致,需结合本补充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 1146号)要求,为进一步扎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如期完成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对近期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提出了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召开的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实际,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制定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 广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