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 1146号)要求,为进一步扎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如期完成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附件: 关于扎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关于扎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