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事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美丽苏州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 80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资环发[2020] 91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