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编制了《关于进一歩加强塑料汚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法规规定,海口市发布关于开展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结合我省实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
《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就《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答记者问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你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5〕54 号)收悉。
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经合局、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制定的《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