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发改循环〔2020〕243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发改循环〔2020〕2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3 02:22:43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159
核心提示: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结合我省实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发改循环〔20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0-04-17 生效日期 2020-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青海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治理。按照强化源头治理、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我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区分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城、乡镇和生态功能区等,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坚持创新引领。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

    坚持多元共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识,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产品。

    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省会西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海东市城市建成区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西宁市和海东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西宁市、海东市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县城的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茫崖等城市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县城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鼓励先行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推动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与替代产品有效供给同步到位,避免“一禁了之”。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我省重点农膜使用县,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茫崖等城市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开展共享购物车试点,方便群众生活,提升绿色替代产品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加强绿色替代品供给保障,做好替代品研发、生产调运、供给保障、宣传引导工作。省内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鼓励对分类收集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车站、机场、写字楼、学校、居民社区、集中办公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上述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在全省重点农膜使用县集中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活动;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其企业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脆弱区、湿地、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国省干道路域环境、铁路沿线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塑料“白色污染”问题。在全省农业县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公司等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塑料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制目录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严格执行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回收设施进车站、机场、学校、写字楼、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省内政府机构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江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及替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问责与激励。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典型做法的力度,提高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注重发现和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探索形成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模式。引导全民培养绿色消费、文明消费、节约使用、循环利用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5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