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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发改资环〔20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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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18 16:05:45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231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相关法规解读: 政策图解《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7日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城。

    (二)基本原则

    对标对表、全面承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不打折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源头管控、疏堵结合。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加强源头管控。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监管治理措施,源头控制塑料污染。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社会共治、强化监管。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政策法规,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企业自觉的多元共治体系。加强监管,严查违规塑料制品生产、使用、流通及回收处置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主要目标。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全市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率先在中心城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下同),以及全市餐饮行业和部分酒店、宾馆、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等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使用。到2022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严格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市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重庆海关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全市各区县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区县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范围旅游星级饭店、酒店以及其它区县三星级及以上旅游星级饭店、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所有旅游星级饭店、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2020年,在中心城区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持续推进“9571”工程(电子运单使用率达95%、50%以上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70%、1000个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鼓励快递行业使用循环中转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包装。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推广可降解地膜。加大对替代产品的宣传,提高企业、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水平,调动其参与生产和使用替代产品的积极性。(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原料生产塑料制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增加使用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建立电商外卖平台与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大型商场、写字楼、科创产业园等重点区域投放塑料快递包装、塑料外卖餐盒等废弃物回收设施。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回收处置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建成“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废旧农膜有偿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中心城区废弃农膜有偿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50%,到2025年,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商务委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项目集聚发展,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中心城区实现塑料垃圾近零填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碧水行动),全面开展江河湖泊、码头塑料污染垃圾清理行动,保卫长江母亲河。(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进度,及时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要求。严格落实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及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推广应用再生塑料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严格执行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积极宣贯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监督指导采购人加大对符合绿色产品标准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补齐产业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各区县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会、地铁站、车站、码头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区县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泊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相关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

    (十五)严格执法监管。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工作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减少二次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协会、公益组织、企业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服务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标签: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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