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现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经七届第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工作方案》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反映。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下简称“省政府《意见》”)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确保畜禽产品市场流通顺畅,现就畜禽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贩运、屠宰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屠宰、生产经营不合格畜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要求,省畜牧业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屠宰与检疫管理科反映。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程序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哈尔滨市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要求畜禽屠宰企业要切实抓好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切实保证肉类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猪牛羊养殖、屠宰及其畜肉、制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问题畜肉及其制品流向餐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随着元旦、春节即将到来,生猪产品消费将进入高峰期。为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0〕57号)要求,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自治区农牧厅决定自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中旬,在全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0〕57号)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我厅决定自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随着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到来,肉类产品消费将进入高峰期,从近期全国各地案件查办情况看,私屠滥宰等屠宰环节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为切实维护畜禽屠宰行业秩序,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牛、羊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自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0〕57号)要求,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自2020年12月到2021年2月,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作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西省饲料兽药生产、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监管发现少数养殖场户、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2021年元旦、春节快到了,为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