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哈尔滨市畜禽屠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要求畜禽屠宰企业要切实抓好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切实保证肉类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一是要落实好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物资保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是要落实好人员管控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实行“绿码”上岗制;要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同时要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员工掌握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要落实好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防控要求。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对进入畜禽屠宰企业的畜禽要做好入场查验、登记工作,确保实现生猪屠宰环节“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强化源头管控。要落实好待宰区、屠宰区、分割区、包装区、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和人员防护等要求,强化重点场所管控。同时要按照先大后小的原则,分批次将畜禽屠宰企业产品信息录入“黑龙江冷链”信息平台,实现畜禽产品可追溯。
四是要落实好突发情况处置与报告。要做好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处置措施。一旦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对相关物品和环境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同时,还要采取设立隔离观察区域等方式,全面做好员工出现异常状况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