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经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发布《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为深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物同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制定了《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和《湖北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云智溯”),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云智溯”通告如下。
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进口冷链食品问题教训,坚决杜绝疫情经进口冷链食品在我省扩散传播,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市场经营主体(企业)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协调和主动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严把 “七关”(源头进口关、物流运输关、库存管理关、市场流通关、检测消毒关、追溯链条关、监测预警关)。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4号和省、市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自2020年11月25日起,凡经大连口岸提离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流向信息将统一纳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管理。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要求,强化源头把控,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严格防范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疫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为全面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和专家学者的告诫提醒,现就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检测、消杀和购买、清洗加工、烹调食用等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进行公告。
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精神,现将进口冷链食品设立总仓、市场监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等相关机构、人员等信息予以公示。
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精神,现将进口冷链食品设立总仓、市场监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等相关机构、人员等信息予以公示。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明电〔2020〕88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工作职责,现就加强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河北冷链食品追溯”),以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