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报备制度 凡从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批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在产品抵呼前 24 小时,向所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微信小程序“蒙冷链”)进行产品信息报备,货物抵呼后经卫健部门核酸检测合格后,赋“蒙冷链”电子追溯码,方可销售。其他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定期抽检制度。
二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并建立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三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 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予以封存,待检测后按规定处理。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义务的、对不使用“蒙冷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不赋码销售的、对不索取消毒证明及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