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检验中心: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市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产品
酱油、食醋、酱类、调味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果冻、糖果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蛋制品、月饼、食品馅料、焙炒咖啡、其他食品、食用动物油脂、热加工熟肉制品、果蔬罐头、酱腌菜、蔬菜干制品等26类产品,共计138批次。(具体产品抽检批次见附件1)
二、抽检对象
清远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3)。
三、抽样工作及承检机构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计划的抽样及检验由市局统一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实施,各县(市、区)局要全力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四、抽样方法及数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
1.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检验样品不得由企业自行提供。
2.抽样数量: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具体抽样数量见附件2)。
3.封样:所抽样品分为2份,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复检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食品生产企业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检验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标准等。
5.检验项目: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2。
6.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检验依据要求的判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的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五、抽样检验费用
本次定期抽样检验的费用由市局统一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1.承检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定期抽检的样品全部送承检机构。
3.本次抽样计划批次,以覆盖产品为原则,尽量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或产量大的产品。若部分企业停产无产品,需提供企业停产报告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4.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不得使用复检备份样品。
5.承检机构应于9月8日前完成月饼及月饼馅料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其他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6.检验结果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报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不合格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
7.被抽检企业对本次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抽样过程中遇到具体情况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附件:1.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计划批次
2.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细则
3.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企业名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黄汉杰 ;联系电话:3385596)
附件1
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计划批次
序号 | 产品名称 | 清城 | 清新 | 英德 | 连州 | 佛冈 | 阳山 | 连南 | 连山 | 合计 | 备注 |
1 | 酱油 | 1 | 1 | 三季度 | |||||||
2 | 食醋 | 1 | 1 | 2 | |||||||
3 | 酱类 | 1 | 1 | ||||||||
4 | 调味料 | 4 | 2 | 1 | 1 | 1 | 9 | ||||
5 | 包装饮用水 | 5 | 4 | 8 | 4 | 4 | 2 | 2 | 29 | ||
6 | 碳酸饮料(汽水) | 1 | 1 | ||||||||
7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1 | 1 | 2 | |||||||
8 | 蛋白饮料 | 2 | 1 | 3 | |||||||
9 | 固体饮料 | 4 | 1 | 2 | 1 | 8 | |||||
10 | 其他饮料 | 3 | 1 | 2 | 2 | 8 | |||||
11 | 冷冻饮品 | 1 | 1 | 2 | |||||||
12 | 速冻面米食品 | 1 | 1 | 2 | |||||||
13 | 速冻调制食品 | 5 | 1 | 1 | 7 | ||||||
14 | 果冻 | 1 | 1 | 2 | |||||||
15 | 糖果制品 | 3 | 1 | 1 | 2 | 1 | 2 | 10 | |||
16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1 | 1 | ||||||||
17 | 蛋制品 | 3 | 3 | ||||||||
18 | 月饼 | 11 | 2 | 4 | 8 | 2 | 2 | 2 | 31 | ||
19 | 食品馅料 | 2 | 2 | ||||||||
20 | 焙炒咖啡 | 1 | 1 | 2 | |||||||
21 | 其他食品 | 1 | 1 | 1 | 3 | ||||||
22 | 食用动物油脂 | 1 | 1 | ||||||||
23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2 | 1 | 3 | |||||||
24 | 果蔬罐头 | 1 | 1 | 2 | |||||||
25 | 酱腌菜 | 1 | 1 | 2 | |||||||
26 | 蔬菜干制品 | 1 | 1 | ||||||||
合 计 | 49 | 18 | 24 | 13 | 12 | 5 | 0 | 138 |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检验项目 | 抽样数量 | 备注 |
1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a、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 2L。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6个包装作为检验样品量,2 个包装 作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 1L)。 | a. 仅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有规定时检测。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a、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 2L。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6 个包装作为检验样品,约 2 个包 装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 ||
仅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有规定时检测。 | |||||||
酱类 | 酱类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氨基酸态氮、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11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3kg。所抽取样品分成 2 份,约 8 个包装作为检验样品,约 3个包装作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 1kg)。 |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a、大肠菌群a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不得少于 1kg。约 1/2 作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 ||
仅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有规定时检测。 |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不少于 1kg。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1/2 作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 ||
水产调味品和藻类调味品不检测,含松茸的产品不检测。 |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辣椒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沙门氏菌a、金黄色葡萄球菌a。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3/4 作为检验样品,约 1/4 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仅限即食类产品检测 |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1kg。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1/2 作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铅(以Pb计)、镉(以 Cd 计)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L)。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抽取样品量为 8 个包装的,约 3/4 作为检验样品,约 1/4 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仅鱼露检测。 |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a、大肠菌群 a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L)。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3/4 作为检验样品,约 1/4 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限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有限量规定时检测。 | ||
2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界限指标a、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 | 当所抽样品规格(净含量)≥5L 时,抽取 7 个独立包装;样品规格(净含量)在 1L-5L 之间时, | a. 界限指标为锂、锶、锌、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具体检测项 目为标签明的、且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界限指标。b.仅限执行标准为 GB 17323 的产品检测。 |
饮用纯净水 | 饮用纯净水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电导率b | 抽取 8 个独立包装;其他规格产品,抽样样品量 15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4L)。 | ||||
其他饮用水 | 其他饮用水 | 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总砷 | 。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当样品规格(净 含量)≥1L 时,1 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 |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L(kg),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a、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L(kg),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a.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铅、蛋白质、三聚氰胺a、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b、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霉菌、酵母、安赛蜜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L(kg),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仅含乳饮料检测。 | ||
b. 添加活菌(未杀菌)型含乳饮料不检测。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1.5kg,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标签、西布曲明、匹可硫酸钠 |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L(kg),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3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净含量不超过 500g 的产品,抽样量不少于 12 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 1kg,组合型样品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当增加抽样量;净含量在 500g 以上的产品,抽样量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3/4 为检验样品,约 1/4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4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生制品: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kg,且不少于4个包装,约 1/2 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熟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 | 熟制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8个包装,约 3/4 为检验样品,约 1/4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胭脂红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份样品。 | |||
5 | 糖果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代可可脂巧克力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600g,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中5个包装为检验样品,1个包装为备份样品。 | |
糖果制品 | 果冻 | 果冻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预包装食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1kg,不少于 8 个独立包装,约 3/4 为检验样品,约 1/4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约 3/4 为检验样品,约 1/4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压片糖果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西布曲明、匹可硫酸钠 | 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约 3/4 为检验样品,约 1/4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6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ab、大肠菌群b、沙门氏菌c | 抽取样品量不少2kg,不少于10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a. 除糟蛋外的产品检测。 |
b. 限即食再制蛋制品检测。 | |||||||
c. 限即食类预包装食品检测。 | |||||||
7 | 糕点 | 月饼 | 月饼 | 月饼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a.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b.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其中8个包装为检验样品且有检验标签的完整最小销售包装,4个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kg | |
8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苯并[a]芘 | 净含量>5L(kg)时,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kg);净含量≤5L(kg)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kg),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约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 | |
9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抽样量不少于2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b.所抽样品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总砷(以 As 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氯霉素 | 抽样量不少于2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b.所抽样品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 | ||||
10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汤料 | 铅(以 Pb 计)、六六六、滴滴涕、二氧化硫残留量 |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L),一般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 | |
酵母抽提物 | 铅(以 Pb 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复检的备份样品。 | |||||
11 | 罐头 | 果蔬罐头 | 蔬菜类罐头 | 蔬菜类罐头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商业无菌 | 抽取样品量不1.5kg,不少于6 个独立包装,一份4个包装为检验样品,另一份2个包装为复检备份样品。 | |
12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800g,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1/2为备份样品。 | |
酱腌菜 | 酱腌菜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肠菌群 |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2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样品分为2份,约 4/5 为检验样品,约 1/5 为复检备份样品。 | 微生物限预包装食品检测 | |||
13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 |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600g,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2/3 为检验样品,约 1/3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14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食品馅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1/2 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15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复合调味油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 | 抽样数量不少于 3L(kg),且不少于 6 个 | |
、总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 | 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1/2 为检验样品,约 1/2 为复检备份样品 | ||||||
、溶剂残留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