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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通告 (2020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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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8 09:27:0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46
核心提示: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河北冷链食品追溯”),以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68号
发布日期 2020-11-17 生效日期 2020-1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河北冷链食品追溯”),以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通告如下:
 
    一、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
 
    二、“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网页(网址为http://www.hebspzs.com/),也可使用“药安食美”APP进行手机端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用户注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河北冷链食品追溯”为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或微信咨询(见附件)。
 
    三、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即日起,使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
 
    四、“河北冷链食品追溯”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从国外或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并运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记录等数据,并使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进口冷链食品在冀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五、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要求,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11月23日起,凡是没有录入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六、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电子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药安食美”APP扫码查询产品信息。
 
    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确保“河北冷链食品追溯”有效运转。
 
    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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