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加快推动形成我省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4号),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畜禽产品(目前仅限于生猪产品,待地方立法后再扩大到畜禽产品)生产、流通(以下统称生猪屠宰销售)循环综合监管效能和水平,维护生猪屠宰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为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肉品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为切实提高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评估认定管理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吉林”建设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全省畜牧系统政务服务效能,方便广大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产地检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屠宰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可以通过“动监e通”进行申报,实现线上办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加快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积极引导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确保肉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推进生猪屠宰向生猪养殖主产区转移,保障猪肉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为加快推进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为了加强我市活禽屠宰管理,规范活禽屠宰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禽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检验检疫是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当前,我市仍有少数生猪屠宰企业存在入场查验把关不严、宰后在线检验不到位、检疫职责不清等不规范情形,为深入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要求,从根本上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及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6 号)、《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及我市实际,现将畜禽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