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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浙农牧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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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30 17:09:51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92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浙农牧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10-23 生效日期 2023-1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0日

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23—2027年)

为加快推进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基础。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地方屠宰法规建设,强化数字化改革,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效。

1.完善制度建设。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全面施行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建立全省统一的动物防疫数字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畜产品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管理。制订《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依法推进猪牛羊定点屠宰;出台《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按照“省级控量、市级审批、县级落实”的总体要求,依法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立。

2.推动生猪屠宰转型升级。围绕“减量、提质”目标,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由2016年的252家压减到2022年底的126家,累计创建33家省级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建成牛羊屠宰企业22家。加快推进三产融合发展,形成一批集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精深加工为一体的龙头企业。

3.加强数字化改革。深化“浙江畜牧产业大脑”,迭代升级动物检疫和屠宰管理子模块,强化肉品全程追溯。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域检疫检验无纸化出证,开展浙江、吉林两省间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试点,推动“两检”信息贯通和“浙农牧”“浙食链”系统对接,实现生猪从养殖到餐桌全流程信息闭环追溯。

4.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动物检疫监管,深入推进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持续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持续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扫雷行动”等,查处打击违法调运及私屠滥宰等行为,有效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面临形势。近年来,我省生猪屠宰行业不断朝着“压数量、提规模、优结构”的方向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当前家畜屠宰行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布局不合理,生猪屠宰产能过剩、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数量偏多、牛羊屠宰产能不足,一体化屠宰企业数量较少,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家畜屠宰企业产品差异化和品牌化程度低,行业集中度和整体盈利能力较低,核心竞争力不够强。三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强,部分家畜屠宰企业设施设备落后,冷链物流体系不完善,品质检验能力有待提高。四是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承担家畜屠宰检疫的官方兽医配备存在较大缺口。

肉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人民群众对肉品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牛羊肉的需求也逐年快速增长,强化家畜屠宰监管对于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意义重大。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推进家畜定点屠宰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省委、省政府一以贯之大力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为推动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全产业链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数字化改革为家畜屠宰行业创新提质、变革重塑提供了关键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四个最严”要求,以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为引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严监管,进一步优化布局设置、推进转型升级、加强监督执法,构建家畜屠宰行业发展新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置,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家畜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冷链配送能力、交通运输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家畜屠宰企业,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家畜屠宰企业数量。

2.依法设立,严格准入。严格家畜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设立的家畜屠宰企业应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取得《家畜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3.数字变革,创新提质。推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兼并重组和改造提升,加快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家畜屠宰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屠宰质量和效能,支持标准化改造,推动经营方式由代宰向自营,由生猪屠宰向多畜种集成屠宰,由单一屠宰向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

4.质量优先,保障供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健全肉品冷链运输体系建设,加强产销合作,畅通畜产品跨区域调运渠道,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

5.强化监管,规范秩序。加强家畜屠宰监管体系建设,通过数字化改革实现畜产品跨部门、全过程闭环监管。强化屠宰企业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防疫安全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屠宰行为。

(三)发展目标。

1.屠宰产能布局明显优化。到2025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15家左右、牛羊定点屠宰企业50家左右;到2027年,全省家畜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基本稳定,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流通便利、经营有序的屠宰产能格局。

2.产业一体化发展明显加快。到2027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营率达到50%以上,培育一体化经营的屠宰企业15家以上,其中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5家,形成集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和品牌建设等一体化发展的供应链体系。

3.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到2027年,建立屠宰企业分级管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制度,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推进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标准化屠宰企业60家以上。足额派驻官方兽医,持续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数字赋能明显增强。到2027年,建成数字化屠宰企业100家以上。依托省畜牧产业大脑,全面贯通“浙食链”等应用,全面开展检验检疫“双证”无纸化出证,实现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全链条可追溯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屠宰企业布局。各设区市综合考虑养殖、防疫和畜产品消费实际,统筹设定辖区内屠宰企业数量,鼓励设立家畜家禽综合性屠宰加工中心,鼓励设立集屠宰、分割、冷链物流、畜产品加工、销售、品牌建设于一体化的畜禽屠宰加工园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上,各设区市要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加快小型屠宰点的撤停并转,2025年底前,各设区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县(市、区)数量的1.5倍。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布局上,按照《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执行。综合性屠宰加工中心实行家畜家禽分区屠宰、统一管理,落实隔离、消毒、卫生等防疫和食品安全措施。

(二)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各设区市要按照“一次布局、分步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布局和项目建设,鼓励利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增设牛羊屠宰生产线,鼓励建设区域性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新建、改扩建的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应当符合规划的相关要求,配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的屠宰车间和设施设备,并对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予以适当的财政补助。

专栏1 实施家畜定点屠宰示范场创建工程

1.加强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调整优化屠宰产能布局,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开展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推动我省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2.加强牛羊屠宰标准化场建设。严格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的审核及验收,督促屠宰企业按规定配备设施设备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支持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其中对单设的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推动标准化厂建设。

(三)推动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年屠宰产能100万头以上的标杆性屠宰企业、3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改进技术、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采用“厂场挂钩”方式,引导屠宰企业扩大冷鲜肉供应规模和比例,建立优质、安全、稳定的供应体系。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关停并转过渡期,原则上在2025年底前完成。

(四)推动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推广“生鲜工厂+电商+品牌门店”“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创新发展适合现代生活方式的新业态,增强企业盈利和抗风险能力。充分挖掘嘉兴黑猪、金华两头乌、岔路黑猪、湖羊、天台小狗牛等地方种质资源优势,支持屠宰企业向前后端延伸,培育品牌和地理标识,做大浙系家畜产品。加强屠宰企业冷链设施建设,支持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专栏2 实施家畜屠宰企业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1.加强屠宰企业冷链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定点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肉类屠宰、流通模式,完善与冷鲜肉、冷冻肉消费相配套的冷却、冷藏、冷冻、低温运输等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建设和配备冷却库(预冷库)、冷冻库、冷藏库和冷链运输车等冷链设施。

2.支持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家畜屠宰企业向家畜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一体化方向发展,拓展分割产品、预制菜等屠宰后产业链,支持完善肉类分割、加工、包装、冷藏、冷冻、运输等有低温要求的车间及设施设备。

(五)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围绕长三角高中端市场需求,支持屠宰企业发展肉类精深加工,主动适应中央厨房、电商经营等新业态,发展本地特色的预制菜产业。鼓励各地大力发展肉粽、火腿、红烧羊肉、酱卤肉等系列产品,加大血、骨、脏器、毛、皮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六)深化屠宰数字化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数字化建设,依托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全面推进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全程信息化监管,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家畜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有效提升家畜屠宰质量和效能。应用数字化技术和设备,全面实现猪牛羊肉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管理。

专栏3 实施屠宰数字化工程

1.完善“浙农牧”屠宰模块。迭代优化“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屠宰模块,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打通养殖、调运、市场等环节业务流,实现屠宰全环节数字化监管。

2.支持数字屠宰企业建设。数字屠宰场全面建成,支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数字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有效提升家畜屠宰质量和效能。

3.强化全程屠宰信息化监管。全面推进猪、牛、羊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管理,推进屠宰企业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安装可视设备,实现屠宰关键环节全程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

4.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双证”无纸化出证。在全面实施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基础上,扩面推进无纸化出具牛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贯通牛羊肉品检验检疫信息,全面提升肉品安全监管能力。

(七)加强风险监测。各地要加强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屠宰活动日常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行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建立分级结果与监督抽查频次挂钩机制,稳步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2025年底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全部达到GMP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加强风险核查追溯,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屠宰监管和执法联动。强化家畜养殖到产品经营全过程监管,推动家畜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农业农村、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家畜屠宰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家畜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家畜屠宰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区域分布、产能规划等。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及当地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稳妥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由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确保社会稳定。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规范屠宰家畜。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家畜屠宰产业科学规范发展,共同维护家畜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质量安全。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满足屠宰检疫监管履职需求。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促进家畜屠宰产业发展、强化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强化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一体化企业发展,支持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冷链物流设施、屠宰企业数字化等工程建设,将屠宰检疫、疫病监测、监督执法、病死(害)畜禽及产品等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新建、改扩建屠宰企业用地需求和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定点屠宰企业设立牛羊养殖场户的收运网点和牛羊肉品的配送网点,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畜产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开展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家畜屠宰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会员单位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将对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除和减轻环境影响措施,规避和有效减轻不利影响。

(一)不利环境影响分析。家畜屠宰产生的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期间的施工污染以及投入生产后的运营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运营期家畜屠宰加工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产生局部影响。

(二)消除环境影响措施。严格家畜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推动由单一生猪屠宰向多畜种集成屠宰转型,由分散污染防治向集中统一污染治理转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家畜定点屠宰的建设项目,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加强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依法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屠宰企业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标准。遵守家畜屠宰操作规程,落实生产车间防渗措施,严格执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各类家畜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鼓励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本规划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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