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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贯彻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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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15 09:27:37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76
核心提示:为加快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阳府〔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11-30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贯彻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阳江市贯彻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立足屠宰行业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生猪屠宰行业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以“优布局、优模式、减数量、规模化、标准化、强监管”为主要任务,推动全市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置,控制总量。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市场消费水平、屠宰生产加工能力、冷链配送服务能力、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统一设置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审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国家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操作技术规范、卫生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引导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构建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强化监管,有序发展。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概况

屠场现状。全市积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要求,通过开展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清理整顿,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12月28日止,共压减19家小型生猪屠宰场,数量较2019年减少了近半。目前,全市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1家,其中:江城区2家、阳东区5家、阳春市8家、阳西县4家、海陵试验区2家;规模以上(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屠宰企业占比71.4%;已建成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2家,分别是阳江市公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全市2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122.8524万头。

面临挑战。以“代宰”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比例偏高,还没有产加销一体化品牌化经营模式,生猪产品销售以热鲜肉、白条肉为主;冷链基础设施发展滞后,配送体系不健全,制约生猪产品长距离运输;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对接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主销区向我市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促进主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对在我市范围内年出栏肉猪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屠宰自养生猪的产加销一体化、标准化屠宰企业,不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限制。

(二)优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养殖大县、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屠宰企业。大力推行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模式。鼓励屠宰企业向养殖、流通环节延伸产业链,提高生猪产品自营能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藏车等冷链运输设备。引导屠宰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

(三)科学设置屠宰厂(场)数量。根据各县(市、区)人口规模、肉品消费能力、生猪养殖出栏量、动物疫病防控和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实际情况,统筹设置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最大数量为14家,其中:江城区2家、阳东区3家、阳春市5家、阳西县3家、海陵试验区1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市政府规定各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最大数量的基础上,可以统筹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预留名额承接珠三角生猪屠宰产能向我市的转移。

(四)提升规模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引导新建、迁建屠宰厂(场)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要求建设,鼓励、支持已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采用隧道式喷淋烫毛、全自动开膛、劈半和激光灼刻等新技术、新装备。到2026年,全市生猪规模化(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屠宰场)屠宰比例90%以上。

(五)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到2026年,全市创建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达到4家,争创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企业1家。

(六)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检疫制度,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实施品质检验;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出厂(场)销售。加强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或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生猪屠宰场撤并等,确保如期全面实现省市发展要求和任务。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财政对因政策原因关闭的合资格定点屠宰企业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各地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生猪屠宰场撤并,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送申请撤销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资格请示。市农业农村局将依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用地规划,保障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主销区向我市主产区转移和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转型升级的用地需求,支持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猪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屠宰管理、屠宰检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能力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助检疫人员,保障监管、检测、执法等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屠宰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和引导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屠宰、规范经营,增强自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鼓励成立市肉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屠宰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屠宰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屠宰技术能力。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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