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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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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05 16:55:30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90
核心提示:为积极引导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确保肉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2-05 生效日期 2023-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2日

陕西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23—2030年)

为积极引导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确保肉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畜禽专指:猪、牛、羊、鸡、鸭、鹅。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效。2013年机构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开始负责畜禽屠宰工作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和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狠抓屠宰企业清理整顿,深入推进屠宰标准化创建,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畜禽屠宰能力不断增强,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健全。修订《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陕西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程序》《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办法》《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牲畜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使屠宰行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落后产能清理成效显著。持续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取得了“减、增、提、降”四大显著成效。“减”即企业总数大幅减少。生猪屠宰企业从2013年的632家压减到133家,特别是小型屠宰场点占比从40.9%下降到26.5%;“增”即屠宰量不断增加。全省生猪年屠宰量从544.2万头增加到626.3万头,其中规模生猪屠宰厂年屠宰量从102万头增加到567万头,增长455%;“提”即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屠宰厂通过自繁自育、代养代收,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肉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降”即代宰比重快速下降。全省生猪代宰率由48%下降到27%。

3.行业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试点,严把入厂、屠宰、下线、出厂4个关口,严控屠宰企业基本资质、环境卫生和操作规范等8个方面54个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制定牛羊屠宰标准化创建方案、验收标准,自主开展牛羊标准化创建。在陕举办全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现场观摩会,连续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陕西经验。目前成功创建7个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15个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位居全国前列。

4.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健全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屠宰企业“双随机”抽查和畜禽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制度,生猪屠宰企业100%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牛羊屠宰严格执行“瘦肉精”不低于5%抽检比例规定,常态化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2022年全省病害猪检出率0.18%,较2013年减少0.21个百分点,连续多年未发现违规添加、使用“瘦肉精”行为,全省肉品抽检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全面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全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产业转型升级有序推进。支持企业由小散屠宰向现代化屠宰转型,推动畜禽屠宰规模化生产。鼓励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近年来,新建笨笨、新中盛和九丰源等一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因地制宜优化屠宰产业布局,引导优势屠宰产能向全省养殖集中区域转移,促进养殖加工布局配套、屠宰产能匹配,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二)存在问题。虽然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取得一些成效,但对照“四个最严”新要求,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1.屠宰产能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全省屠宰产能长期面临“三多三少”问题,即销区产能多、产区产能少,落后产能多、先进产能少,设计产能多、利用产能少。小型屠宰场点持续亏损停产倒闭、大型屠宰企业产能释放不足长期“吃不饱”,全省屠宰与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产业竞争力普遍不强,畜禽屠宰行业质量效益亟待提升。

2.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总体偏低。我省生猪、家禽屠宰机械化率45%,牛羊屠宰机械化率55%,企业生产效率偏低,小型屠宰场点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卫生状况、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屠宰企业肉类分割精深加工占比不高,冷链物流体系发展滞后,肉品市场外销能力不强,全省畜禽屠宰加工全产业链生产企业偏少。

3.屠宰行业风险防范水平有待提高。全省屠宰养殖、深加工衔接不紧密,易受上下游产业波动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对落后,检验人员配备不足,品质检验等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家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欠缺,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风险长期存在,安全保障水平仍需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优布局、调结构、保供给、强安全、促发展”工作思路,以推进机械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信息化管理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核心、区域性标准化屠宰厂为骨干、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的屠宰产业发展格局,逐渐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工艺先进、监管全面、品质安全的畜禽屠宰加工产业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推进全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新增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盲目扩张和无序恶性竞争,着力提高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行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以推行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GMP)为抓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引导畜禽屠宰龙头企业打通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价值链,完善冷链物流补强供应链,加快构建集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品牌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化全产业链体系。

——保障安全,强化行业监管。健全屠宰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构建严密高效、监管有效、监督到位、处罚公正的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监管、风险严控,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持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肉品质量、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和生产“四个安全”管控能力稳步提高。到2030年,全省畜禽产品供应能力持续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增强,品牌化经营、产加销融合、数字化追溯管理基本实现,逐渐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屠宰行业布局明显优化。推动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实现主产区出栏畜禽就近屠宰,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到2025年,每个畜禽养殖重点县配套发展与其养殖、加工相匹配的屠宰厂,年出栏生猪5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30万只、肉禽500万羽以上的县,鼓励在本县建设符合现代屠宰产业发展要求的屠宰企业。到2030年,各市重点培育1—2家以屠宰加工为引领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全省培育10家左右年产值10亿元以上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屠宰加工对畜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屠宰加工能力稳步提高。到2025年,生猪、牛、羊和家禽设计年屠宰产能分别控制在3000万头、50万头、600万只、3000万羽;生猪屠宰企业控制在130家,其中生猪小型屠宰场点控制在20家。到2030年,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控制在100家,其中生猪小型屠宰场点控制在10家;牛羊和家禽规模化屠宰企业控制在50家和15家,年屠宰生猪50万头、牛2万头、羊50万只、禽2000万羽以上的屠宰企业分别达20家、5家、10家和3家。

——质量安全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足额派驻官方兽医,持续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稳步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基本解决牛羊家禽屠宰“散小乱差”问题,促进牛羊家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畜禽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屠宰检疫覆盖率、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设置规划

(一)屠宰行业整体布局。优先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和冷链销售一体化经营项目,鼓励发展畜禽综合屠宰加工中心模式,实行猪、牛、羊、家禽屠宰一体规划、合并设置、分区屠宰、集中处污、统一管理。新建设计年屠宰量生猪100万头、牛5万头、羊100万只或禽3000万羽以上的屠宰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生猪牛羊家禽屠宰限制发展年屠宰生猪15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活禽1000万羽及以下的屠宰项目,不再批准以代宰为主的畜禽屠宰厂(场)。小型屠宰场点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积极引导B类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为A类企业,淘汰落后屠宰设备,完善冷链贮藏和配送体系,逐渐减少小型屠宰场点数量。

(二)生猪屠宰设置。加快陕南生态养殖产业板块的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渭北陕北生猪新兴产业板块标准化屠宰企业布局。原则上设区市主城区内规模化屠宰厂不超过2家,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1家规模化屠宰厂。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养殖大县,可增设1家标准化屠宰厂。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屠宰厂,可不受其所在地区生猪屠宰规划数量限制。

(三)牛羊家禽屠宰设置。牛羊屠宰企业设置应以跨县域的区域性屠宰加工企业为主,尊重少数民族和地域饮食习惯,依托肉牛肉羊产业链培育布局肉牛肉羊屠宰企业,充分发挥陕北肉羊主产区优势,建设一批标准化肉羊屠宰示范厂。提升家禽屠宰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依托家禽全产业链在陕南关中建设家禽定点屠宰企业,逐步禁止农贸市场及乡镇活禽交易集散地宰杀活禽,全面推行禽类定点屠宰。

(四)小型屠宰场点。距其他同类定点屠宰厂(场)80公里以上,配送时间4小时以上,配送范围尚不能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可设立小型屠宰场点。小型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市级人民政府现场验收合格后,批准设立。小型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和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准入管理。新建、迁建、改扩建和B升A类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畜禽屠宰加工与卫生规范GB12694-2016》《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清理整顿。坚决淘汰手工屠宰、落后设备工艺以及代宰经营方式,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重点清理无排污许可证、防疫条件不达标、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连续停产180天以上的,以及未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屠宰企业。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标准化创建。积极推行屠宰GMP,大力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支持企业新建、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完善屠宰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水平。到2025年,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全面实施屠宰GMP,其他畜禽逐步推行屠宰GMP;建设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10家以上,省级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分别达到20家、10家和5家以上,各市主城区及畜禽养殖大县屠宰企业均达到省级标准化水平。到2030年,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全面实施屠宰GMP,建设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20家以上,全省所有畜禽屠宰企业均达到省级标准化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切实提升安全意识,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全面落实进厂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查验到产品出厂、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支持屠宰企业联合肉类加工等下游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五)开展监测预警。完善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健全屠宰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和信息采集体系,做好畜禽屠宰企业收购价、出厂价、屠宰量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量等数据统计监测。加强屠宰行业舆情信息动态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从养殖到肉品消费全链条监测体系,研究分析养殖、屠宰和肉品消费全链条的价值演变关系,引导屠宰行业发展和肉品消费。

(六)强化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屠宰检疫队伍建设,规范驻场官方兽医培训考核,按规定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必须经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合格,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肉品卫生检验和协助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防护用品,落实人兽共患病防控措施。

(七)加快冷链物流建设。完善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全链条冷链设施,建立全程“无断链”肉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畜禽屠宰、肉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提高畜禽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加强冷鲜肉品消费宣传引导,鼓励屠宰企业开展线上电商冷链配送,开设线下冷鲜肉专卖店、销售专柜,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肉类经营模式。

(八)实施品牌创建。关中地区重点发展精细分割肉,提升肉品精深加工能力,发展以石羊农科、杨凌本香、西安笨笨、陕西好邦、富强宏图等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品牌,扩大冷鲜肉外销市场。陕南地区重点依托地域资源优势,配套发展黑猪肉、略阳乌鸡等肉制品,形成特色肉品加工产业。陕北地区重点挖掘传统羊肉加工工艺和市场优势,开发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地椒羊肉”“横山羊肉”系列产品。同时大力发展腊肠、灌肠、香肠、火腿、培根、预制菜等高端肉制品,推动血、骨、脏器、毛等副产品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副产品附加值和利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优化区域和结构布局,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快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申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畜禽屠宰监管、追溯系统、检疫监督、风险监测和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和从业人员肉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及质量管理规范,筑牢肉品质量安全防线。加大肉品健康消费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消费观念,促进由热鲜肉消费向冷鲜肉消费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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