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5 10:05:19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及我市实际,现将畜禽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9-22 生效日期 2023-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及我市实际,现将畜禽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

二、从2023年10月15日起,对在本市(不含深汕合作区)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继续在原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后在本市销售的,不再重复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不再粘贴检疫标志。

三、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衔接,肉品分销可通过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经销(批发)商出具的与检疫检验证明信息相关联的《肉品销售(分销)凭证》等进行追溯,共同维护良好的肉品流通秩序。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2116731)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