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2025年巴南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排查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改进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
二、工作任务
2025年区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共 1833批次,其中国抽任务249批次,省级转移任务(柔性任务)40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1184批次。配合协助第三方机构抽检任务共298批次,其中省级本级任务148批次,评价性抽检150批次。
(一)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国抽任务)249批次。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食品监管一科、各市场监管所(片区工作组),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除外)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中央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保健食品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中央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保健食品)”。
2.抽检对象及区域。覆盖本区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兼顾辖区内大型、连锁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3.抽检品种。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蜂产品、蔬菜、水产品、餐饮食品等33个大类。抽检品种及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1。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二)省级转移任务(柔性任务)400批次。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食品监管一科、食品监管二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片区工作组),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5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省级转移由各科、所、队自行安排使用,抽样任务见附件2。省级转移任务主要用于跟踪抽检、“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快检跟踪抽检和结果验证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也可纳入省级转移计划。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三)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1184批次)。
1.抽检单位。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片区工作组),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5年重庆巴南农产品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农贸市场、超市为主,加大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各单位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样任务详见附件3。
3.抽检品种。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监管责任。针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舆情事件、食品安全标准变化等动态增补抽检品种项目,提升食品抽检计划的科学性和靶向性。各市场监管所做好辖区内餐饮食品、“三小”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以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农兽药残留、果蔬保鲜剂滥用等项目的抽检力度,严格落实农产品陪同抽样相关要求,做好现场监督抽检检查取证和记录农产品溯源信息。对主要菜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大宗食品,针对不同销售主体、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组织开展“周周检”,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食品安全。
(二)聚焦群众关切,提高抽检针对性。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两超”、非法添加、果蔬保鲜剂滥用等突出问题和学校食堂及集中配送单位、农贸市场、连锁快餐店等区域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抽检的比例,针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节日开展专项抽检。对舆情反映的食品问题实施“随时检”。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
(三)减少重复抽检,均衡推进任务。充分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提升食品抽检的精准性、规范性。各科、所、队要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的抽检比例,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年度任务。2025年,市局和区局将重点考核抽样检验均衡性和检验质效,按季度通报抽检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各科、所、队要严格根据计划任务时间和数量有序推动抽样进度(见附件5)。对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要增加对高风险地产食品、特色食品在产企业的抽检频次,要增加对上年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见附件6)的抽检频次。
(四)加强技术指导,提升处置效能。加强对核查处置的督促指导,针对非法添加等重点问题、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产品、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以及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等重点企业,强化核查处置通报督办,曝光典型案件,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提高核查处置威慑力。要强化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召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深化“三书一函+核查处置”运用,确保核查处置 “五个到位”落到实处。
(五)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结果运用。强化抽检监测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保证抽检监测数据安全。综合科要加强国抽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和指导,按要求在线组织抽检工作,规范填报抽检数据。各抽样人员在抽样时遇到填报问题可及时与区局或检验机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7),确保数据填报准确。综合科要根据市局对数据抽查通报的结果,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科所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开展季度、半年、年度统计分析,依托行业、企业、检测机构及有关专家,定期开展食品抽检大数据分析会商研判,及时研判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强化与教育、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粮食储备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强化部门间协助共治。
(六)规范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共治。完善抽检结果信息公布机制,业务科室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时、度、效”原则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分级分类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科学规范地使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意见征集系统,让老百姓全天候可以点选关注和希望抽检的食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等共同参与抽检工作,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用实实在在看得见的行动,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的食品抽检工作,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加强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市局印发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参与抽检的各科、所、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
(八)其他事项。各科、所、队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均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各科、所、队要及时向区局报告抽检工作进度及抽检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严禁擅自变更抽样任务,同时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区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综合科联系人:彭青滢,电话:17725196664;
食品一科联系人:龚昌平,电话:13500396316;
食品二科联系人:龙小燕,电话:15923204367;
食品三科联系人:胡杰,电话:13896132167。
附件:1.2025年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巴南承担)任务分配表
2.2025年巴南区省级转移(柔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3.2025年巴南区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
4.2025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5. 2025年巴南区抽样计划汇总表
7.重庆市检验机构承检辖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