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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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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04 16:21:46  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拉萨市“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2025-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拉萨市“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社会公众、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无标签的产品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而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与等级认定

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办理,遵循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0891—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要加强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相关情况。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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