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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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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8 17:01:29  来源: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为科学合理安排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及我省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出本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2-28 生效日期 2025-0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5年1月1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为科学合理安排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及我省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出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省委批准的《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序实施,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看齐新思想、对标新部署、落实新要求、回应新期待、推进新实践。

二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立法决策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立足省情和实际,增强地方特色,注重“小切口”立法,突出务实管用。

五是坚持分层分类立法,统筹立法需求和制度供给,统筹省市立法,统筹立改废释,丰富立法形式,增强地方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项目安排

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安排2024年结转项目5件,2025年初次审议项目12件,预备审议项目4件,调研项目16件,以及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和法规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4年结转项目(5件)

1.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3月常委会会议表决)

2.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3月常委会会议表决)

3.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3月常委会会议表决)

4.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3月常委会会议二审)

5.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5月常委会会议一审)

(二)2025年初次审议项目(12件)

1.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条例(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2.湖北省数据条例(3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3.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11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4.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7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5.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修改)(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6.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7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7.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8.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11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9.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7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10.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改)(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11.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11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1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改)(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2025年预备审议项目(4件)

1.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湖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

4.关于修改《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决定

预备审议项目根据项目成熟度和立法时机,适时安排审议。

(四)2025年调研项目(16件)

1.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2.湖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3.湖北省河道管理条例

4.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

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改)

6.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7.湖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8.湖北省反间谍工作条例

9.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1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改)

1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

12.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13.湖北省矿产资源条例

14.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5.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1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改)

(五)区域协同立法

1.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与重庆、江西等省市协同立法)

2.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十堰市与相关省的设区的市协同立法)

3.推动洪湖保护协同立法

4.推动梁子湖保护协同立法

(六)法规清理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国家新制定和修改的重要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开展法规清理,一揽子打包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及时有效解决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协同性、实效性。

三、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计划实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加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对立法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夯实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调研、修改、审议、表决等各环节立法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各环节中的重大问题,对各环节的立法质量负责。

(二)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实行省人大立法工作同省委工作安排“同向同行”,立法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并联并行”,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和立法工作专班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直通直行”。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审议项目实行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工作专班“双班长制”。统筹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推进重要项目“攻关立法”。认真落实立法项目“五个之前”论证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各环节法规草案的总体质量。法规草案起草责任单位负责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并于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和省司法厅同意后组织实施。法规草案应当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60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需要调整的,提案单位应当书面提出调整事由、依据和具体方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出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总结立法实践经验,加强立法制度建设,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三)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全流程各环节都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改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加大宣传推送力度,丰富参与方式。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注重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坚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座谈、实地调研、论证评估,广泛征求、认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民主、民意、立法直通车”作用,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提升群众参与度和覆盖面。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制度,推进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四)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省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为确定立法审议项目做好前期研究和准备。调研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五)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自治县人大立法项目选题联动、工作安排联动、调研联动、咨询论证联动、审查批准联动等工作机制。统筹省和市州人大立法项目,指导市州聚焦“特殊、特色、特有”,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搞重复立法、同名立法,增强立法整体实效。全程服务市州立法,对相同或者相近立法项目组织开展联合调研、联审联评,保障立法质量。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全面实施备案审查条例,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质量,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试点,推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至乡镇街道。促进理论实践融合发展,推进省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建设。加大与省“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的协同配合,加强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

五、着力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坚持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积极开展新制定和修订法规、法规性决定的宣传,充分运用“刊、网、微、端”多种媒体形式,解读立法宗旨、重点内容,为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对所有新制定和修订的法规、法规性决定,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制定法规贯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做到“一法一案”“一款一策”。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综合运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做到“一年一评”“三年一查”,统筹推进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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