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我局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以下简称《包容审慎监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我局制定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清单》(豫市监办〔2021〕191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豫市监〔2022〕6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豫市监〔2023〕80号)。为了整合优化现有制度,使“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处罚”等法律规定在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适用,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和监管执法实践需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和“四张清单”
包容审慎监管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日常业务监管可参照适用。整合后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由两个“规定”和“四张清单”组成。两个规定分别为本规定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3版)》。“四张清单”分别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规定的从轻处罚清单,以及本规定所附的减轻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三、《包容审慎监管规定》的主要内容
《包容审慎监管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时间等内容。所附清单包括减轻行政处罚1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0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0项。清单在适用情形、处罚幅度设定上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力求瞄准高频事项、激发市场活力、防范执法风险、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