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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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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1-26 16:07:02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1-26 生效日期 2025-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不含已被吊销或撤销登记的经营主体,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大型企业还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2.代表机构登记情况;3.代表机构备案情况;4.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5.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6.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等。(按照《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不再要求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而是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部门,在年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一)统一填报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与省政府“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实行互联互通,经营主体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公示系统或省政府“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可自行切换至电子税务局,无需二次登录。

(二)深化数据共享。市场监管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与税务财务报表实行数据共享,经营主体授权同意后,公示系统将自动带入税务财务报表已有数据,经营主体只需确认即可,无需手动填报。各险种参保缴费信息也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实现自动嵌入、智能免填。

(三)新增联办事项。经营主体通过公示系统“一个入口”可以一并报送市场监管年报、社保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广告业统计年报、地理标志生产者年度产值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等多个事项。支持经营主体根据需要,选择单独填报广告业统计年报(1月1日至3月10日)和地理标志生产者年度产值报告事项(1月1日至2月28日)。

(备注:登录公示系统后,如未显示联办事项,则不涉及相关业务,无需填报。)

五、登录方式

(一)电脑端:

1.登录公示系统(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或联络员方式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2.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www.shandong.gov.cn),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一件事”—“企业运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示系统“多报合一”,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二)手机端:

1.登录“爱山东”APP,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按提示进行填报。

2.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按提示进行填报。

3.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年度报告”,按提示进行填报。

4.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填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六、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含“多报合一”事项),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七、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经营主体还应按照《公司法》第四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等规定,自觉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认准官方网站,谨防年报诈骗。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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