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旨在督促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
《意见稿》在职责分工上,拟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区工作,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县级工作,县级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自查分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和风险隐患专项自查,前者涉及生产管理各环节,后者针对特定风险信息。
自查报告时间依风险等级而定,A 级企业每年至少自查 1 次,D 级企业每年至少自查 4 次,停产复产及风险隐患专项自查也有相应时间要求。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存在风险需停止生产并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自查报告后要及时核查,确保自查质量,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企业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将纳入档案保存至少两年。该通知将推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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