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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用植物提取物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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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2 11:35:57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9
核心提示:《陕西省食用植物提取物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审查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2日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发布。为帮助食品生产检查员和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审查方案》(陕市监发〔2024〕610号)条款内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审查方案〉解读》,确保《审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

《陕西省食用植物提取物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审查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2日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发布。为帮助食品生产检查员和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审查方案》(陕市监发〔2024〕610号)条款内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审查方案〉解读》,确保《审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审查方案》

食品包括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这类传统药食两用的物质大多为食用植物,通常难以直接添加到食品里,往往需要经过提取、浓缩、干燥等必要的生产工艺处理,得到“食用植物提取物”后使用。为更好地规范食用植物提取物的生产质量管理,顺应当前食品产业发展趋势,为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壮大服务,制定本《审查方案》。

二、制定本《审查方案》的目的意义

我省食用植物原料资源丰富,食用植物提取研发力量雄厚,工艺技术较为成熟,行业规模大,从事企业多,区位优势较为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因食用植物提取物生产许可类别分类不明确,我省暂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固体饮料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行生产许可,但固体饮料类别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食用植物提取物,且食用植物提取物与固体饮料的生产工艺差别较大,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生产许可要求也不尽相同,严重制约了食用植物提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出台《审查方案》解决了这一难题。《审查方案》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产品检验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便于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审查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审查方案》共八节三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许可范围、生产场所核查、设备设施核查、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核查、人员核查、管理制度审查、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试制产品检验、附则等。重点明确了食用植物提取物原料来源和定义,食用植物提取物的许可类别、生产场所的功能布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等。

四、《审查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审查方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食用植物提取物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为基本原则,按照本《审查方案》并结合申证产品标准的要求开展许可审查。

食用植物提取物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食用植物提取物(标准或公告中的名称)”。

五、关于《审查方案》的实施期限

本《审查方案》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上级部门对相关产品审查有新规定或要求的,从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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