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作出重要部署。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安徽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和近期举措提出,修订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形成规范高效的举报处理回应制度。为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参照市场监管总局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权利,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氛围的工作合力。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24条,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举报的职责、处理权限作出规定,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情形、方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细化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举报的措施和程序以及统计、保密、文书应用等工作要求。《办法》在贯彻总局工作规则基础上对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流程、手段等作了进一步细化,整改要求更加全面,刚性约束进一步增强。
三、具体哪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对下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规范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二)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简单来说,对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四、公平竞争审查举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举报人举报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二)涉嫌违规的政策措施文本或者公开获取渠道;(三)政策措施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四)政策措施具体违规情形和理由;(五)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对确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处理措施?
经核查,有关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发《提醒敦促函》,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经核查通知或者提醒敦促,有关单位逾期未提供核查材料、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约谈通知书》,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政策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未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对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