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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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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18 10:36:01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对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的,将予以奖励。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2-18 生效日期 2024-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有效发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作用,进一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12345热线等方式,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的,将予以奖励。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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