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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豫环文〔2024〕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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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12 14:04:14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 6 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28 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23〕5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 年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海关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海关
发布文号 豫环文〔2024〕163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生效日期 2024-1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主管部门,郑州海关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 6 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28 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23〕5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 年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2024年10月22日

   豫环文〔2024〕16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pdf

 地区: 河南 
 标签: 工作方案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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