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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第二次有偿竞价发放的通告 (通告〔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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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31 13:49:47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4〕8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第二次有偿竞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通告〔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10-30 生效日期 2024-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11-30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4〕8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第二次有偿竞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二、发放总量

本次有偿竞价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总量为100万吨。

三、发放方式

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具体实施。

四、参与人资格

本市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参与人须已完成交易开户等相关工作。

五、申报竞买量

单个重点碳排放单位申报的竞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放总量的15%。

六、竞价底价和成交

本次有偿竞价发放采用单轮竞价的方式。竞价底价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0月25日期间所有交易日公开交易成交的本市碳排放配额加权平均价的1.1倍。具体价格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测算并公布。

参与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以发放总量内的最低申报价格作为统一最终成交价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目的是支持年度配额清缴工作,参与人竞买所得配额有效期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4〕8号)明确的配额清缴截止日期。

(二)本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

(三)本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具体事宜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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