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牛羊肉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使用未经检疫牛羊肉、肉类注水、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是畜牧兽医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根据职责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发挥省食药安办作用,强化准出准入衔接,切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为重点,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牛羊肉质量安全监管。
(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2023年以来,在全省组织开展肉类销售“双提示”活动,提醒肉类销售者采购时查验留存检验检疫证明,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查看。在省局官微发布肉类销售合规经营宣传提示,从进货查验、信息标识、销售贮存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肉类销售者的合规指引。组织各地曝光违法典型案例13个,加强案例警示。起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安全合规经营和监管工作指南》,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肉类销售者和监管人员依法落实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将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纳入2024年度监管工作要点和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在全省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截至7月底,共检查6.16万家次,处理投诉举报1010件。二是组织专项抽检。针对瘦肉精、动物源性成分等项目安排省级专项抽检任务,截至8月20日,已检验560批次,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73批次,其中不合格牛羊肉2批次,均依法进行核查处置。三是加强执法办案,将肉及肉制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纳入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组织各地深挖细查案件线索。
(三)推动加强源头治理。发挥省食药安办职能,定期会同畜牧等有关部门和重点市、县(市、区)开展风险会商,2023年11月针对牛羊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召开专题风险会商会,及时排查较为突出的风险问题、区域和监管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梳理提出各部门监管工作重点。出台《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并积极配合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推动以地方立法形式,探索建立准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强牛羊肉等畜禽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风险防控。2021年,会同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制定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和查处反馈制度,对发现不合格牛羊肉等食用农产品处置强化部门联动。
(四)深化部门协调联动。与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建立“瘦肉精”专项协作联动机制,针对市场发现“瘦肉精”产品实行快检、快报、快查。2023年以来,会同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打击整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各地针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注水注药或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截至7月底,全省共行政立案599起,罚没款779.69万元,移送公安涉嫌犯罪案件14件。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销售使用未经检疫、违规使用“瘦肉精”或者注水牛羊肉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进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坚决守牢牛羊肉食品安全底线。
(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货查验等法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强化从业者教育培训,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守法、诚信经营。用好“三书一函”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牛羊肉市场环节突出问题,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肃纠正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二)探索信息化追溯监管新路径。加快建设肉类产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监管项目,推动市场监管与畜牧兽医两部门系统数据对接互通,以查验、留存检疫检验证明为载体,实现从养殖屠宰到生产经营末端的全流程追溯链条。深化数据赋能,提高主体摸排、风险预警的精准度,实现监督检查、源头风险通报、问题处置闭环,提高监管效能。目前,该项目已获立项批准,待财政资金批复后将尽快推进系统建设,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牛肉全链条追溯试点。
(三)持续推动强化部门间监管合力。一方面强化准出准入衔接,依托全链条追溯监管系统,联合省畜牧兽医局制定部门强化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合力的意见,规范养殖屠宰业户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另一方面强化行刑衔接,针对市场环节牛羊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安部门多渠道摸排案件线索,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渠道,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刑联动,形成打击治理整体合力。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联系电话:0531-5179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