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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应急〔202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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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9 10:03:59  来源:应急管理部  浏览次数:455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发布文号 应急〔2024〕60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生效日期 2024-07-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自觉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各项工作。

二、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原则,突出重点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推动贯彻实施。党员干部要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深入理解修订的实践要求,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牢记于心、践之于行,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面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面向广大农村和基层一线,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围绕法律的重大意义、重要制度,结合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案例组织好宣讲解读,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突发事件应对法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循的规范,让法律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全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为契机,扎实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尽快健全配套制度,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法律,加快完善重点立法项目草案;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对应急救援职业资格等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及时推动清理相关法规、规章、配套文件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法律的内容和精神衔接。要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扎实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制度刚性执行,推动法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工作保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协同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汇聚贯彻实施法律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督促指导,确保准确、全面适用法律规定。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反馈。

应急管理部

2024年7月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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