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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农法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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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9 10:03:12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全省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做好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文号 甘农法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生效日期 2024-07-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全省农资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制定了《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全省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做好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加强农资产品巡查检查力度

1.集中排查整治。在春耕备耕、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拉网式排查和农资“忽悠团”坑农害农专项整治,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等,及时清理下架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从农资使用端倒查假劣农资违法线索,主动提高问题发现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2.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群众投诉举报多、排查发现隐患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列为必检对象,线上销售的农资产品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开展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和饲料企业现场检查。推进肥料等农资产品部门间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及时共享(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将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械、移动式烘干机、农用地膜等11种农资产品纳入2024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协同构建网络销售农资监管机制,督促电商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管理,组织电商平台开展自查清理,对平台内农资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备案信息等加强核验,对违法产品及时采取警示、下架等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指导网络种子经营者事前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按规定进行种子经营备案,严肃整治网络涉种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严厉打击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4.开展农资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农资质量执法,依法严打假劣农资违法犯罪,组织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和“昆仑2024”专项行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扎实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参与)。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5.严惩农资违法犯罪。积极推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农资违法行为,要深入追查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加强农资案件串并办理,全面调查取证,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必要时联合挂牌督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6.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农资质量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协作模式和合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执法骨干培训班和执法师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农资执法能力(省农业农村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7.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发布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激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资执法工作。组织市州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集中销毁假劣农资、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等形式,展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成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制度机制

8.优化农资审批和认证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分品种强化落实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专项整治,严格品种管理。修订《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加强肥料监管力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鼓励种子企业获得认证,提升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农资追溯管理。认真落实肥料等主要农产品追溯体系有关要求。不断扩大农药、兽药二维码追溯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种子监管技术支撑,加快推行以“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为主要内容的品种身份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系统农资企业落实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使用范围和数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

10.探索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做好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探索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全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督促企业诚信经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工负责)。

11.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反映假劣农资问题线索。依托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强化农资领域社会监督和维权服务指导(全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拓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12.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点、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扩大绿色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公布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与保供企业对接,让农民能够及时用上放心优质农资(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

13.丰富农资打假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宣传活动,既深入田间地头农业生产一线宣传,也抓住赶集、庙会等农村生活场景,向农民群众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创新宣传载体,更好利用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做好提醒防范工作。持续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深入开展农机化政策宣传,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全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积极落实农资打假任务举措

14.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农资打假和监管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加强协同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5.坚持改进作风。以“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能将工作简单化,光部署不落实、光号召不行动,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接诉即办,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全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6.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农资打假工作调度、分析研判、信息宣传,综合运用激励手段和督促机制,有效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全省质量工作考核中农资打假治理指标,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客观反映各地农资打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成效等,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农资打假任务落地见效。(全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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