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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9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监管网络运营商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4〕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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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8 04:50:4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
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9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监管网络运营商的建议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函〔2024〕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6-27 生效日期 2024-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李亚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监管网络运营商的建议》(第6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合规管理,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以平台合规为重点,着力推进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清单(试行)》,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落实《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开展“电商点亮”专项行动。以网络食品、餐饮、化妆品、医疗器械、旅游、农药经营者许可信息公示情况为重点,推动省内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平台内经营者实现“亮照、亮证、亮承诺”。深入开展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组织法律专家对省内网络交易平台协议规则合法性评审,优化完善了协议规则147个,积极促进中小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有效保障了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以智慧监管为重点,着力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建成“一网一库两中心三模块”的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对接总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省、市、县、所四级联动运行。围绕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网络禁限售商品、网售危险化学品、代写售卖党建材料、违法销售军服军品等重点专项监测。

三是以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为重点,着力转变优化监管方式。研究制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借助网络智慧监管平台,推动实施网络交易信用监管。研究制定了《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为平台内经营者进入网络平台和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指导,明确了网络市场交易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商品管理规范用合规指引的方式创新监管措施。

四是以专项行动为重点,着力推进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省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依法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整治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APP,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近三年专项行动期间共立案处理涉网案件664件。联合相关部门行政约谈美团、饿了么等餐饮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防范外卖食品浪费取得实效。牵头建立丝路沿线西北6省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制定出台深化“一圈两区”执法协作指导意见,大力推行包括网络执法在内的“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服务型执法模式。

五是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2022年印发了《陕西省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我省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截至2024年6月,在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的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共91家。2023年共下线3281家证照公示不全的商户,下线未运营商户21260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进行备案管理。

下一步,我局根据前期与您的沟通交流,及6月13日省市局及相关平台专程赴贵公司的现场座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聚焦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协议规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议规则,充分保障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相关电商平台分批赴农业园进行帮扶活动,帮助解决当前农产品销售难的实际问题。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复函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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