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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强化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047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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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18 09:54:51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强化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047号)的答复
发布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6-15 生效日期 2024-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周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以来是市场监管局监管当中的重中之重,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是我们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成立提案研究小组,经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将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督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一是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并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二是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制度。三是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经营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二、发挥部门间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和工作职责,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同向发力,形成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控能力。一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全过程加工操作、“三防”设施设备配备、后厨环境卫生为重点内容,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检查,严肃查处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2023年秋季省级安排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100批次,重点围绕自制熟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等重点品种开展抽检,科学分析、研判学校食品安全管控水平。三是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诚信合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开展监督检查13077户(次),发现并整改问题6404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502份,立案查处67起,累计罚没金额3.1389元。  

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开展覆盖多个层次线上线下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国旗下演讲、黑板报、手抄报、学校广播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公共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推送食品安全信息,家校协同,共同做好学生食品安全工作。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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