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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沪市监计量20240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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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13 11:21:3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计量20240272号
发布日期 2024-06-13 生效日期 2024-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共10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计量比对项目

(一)A类计量比对项目。聚焦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量值比对等7项A类计量比对项目。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报名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的,需主导实验室书面同意,并事先报发证机构同意。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通过计量比对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相关企业可报名参加计量比对。A类计量比对项目主要由财政资金支持,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费用。

(二)B类计量比对项目。根据各专业领域实际需求,组织开展灭活病毒标准物质数字PCR定值测量能力计量比对等2项B类计量比对项目。B类计量比对项目采取自愿参加原则,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或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三)C类计量比对项目。继续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行动,发挥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技术资源优势,为企业寻找“技术管家”,本次专项计量比对项目为压力表,组织本市压力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参加计量比对,重点关注近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切实服务产业发展。C类计量比对项目主要由财政资金支持,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费用。

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类计量技术机构要及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本市计量比对项目报名工作。各项目主导实验室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将参加计量比对项目的计量技术机构名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所属主导实验室的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主导实验室要对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试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主导实验室要抓紧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不得延误计量比对。

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征求各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计量比对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主导实验室要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主导实验室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

(四)各参加比对实验室要按照要求参加本市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主导实验室和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激励约束和奖励惩罚措施,加强计量比对工作考核以及诚信、保密等管理,在本市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强化计量比对结果应用

(一)市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布本次计量比对结果。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对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时,相关项目可在5年内免于现场试验。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比对项目,以及参加计量比对项目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当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2024年上海市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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