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优化上海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6月15日。
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备案流程、精简备案内容、简化申请材料、全程线上办理等。取消备案前公示环节,取消在企业标准文本上标注备案号和水印。企业申请备案提交《上海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表》标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不再上传企业标准全文。仅需提交备案信息表,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并将本市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统一上传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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