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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学校食堂严格管控关键操作点——烹饪中心温度操作规范》的通知 (嘉市监食经〔202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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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7 09:01:56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0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强化嘉定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努力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将《嘉定区学校食堂严格管控关键操作点——烹饪中心温度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指导、督促学校食堂落实此项规范。
发布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嘉市监食经〔2024〕76号
发布日期 2024-05-14 生效日期 2024-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场所:

为规范和强化嘉定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努力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将《嘉定区学校食堂严格管控关键操作点——烹饪中心温度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指导、督促学校食堂落实此项规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嘉定区学校食堂严格管控关键操作点——烹饪中心温度操作规范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菜品烧熟煮透、烹饪中心温度的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烹饪中心温度规范管理

食品应烧熟煮透,设置出菜测温专区,开展中心温度测温,并做好台账记录。

1.针对烧、煮、炖、炒的菜肴,应严格执行一锅一测一记,锅中出菜时每一锅须测第一盘,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大块食品原料时,应使用探针式插入食物中心测温或切开观察中心部位是否烧熟,凡中心温度不到标准,必须回锅加温,直至达标。

2.针对蒸制类的菜肴,出箱前须分别对各个蒸箱内上、中、下三层蒸盘内食品测温,中心温度须超过80℃。加工大块食品原料时,应使用探针式插入食物中心测温或切开观察中心部位是否烧熟。

3.鼓励学校食堂或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开发联网云电子温度计,使用在线监测烹饪中心温度,实时上传烹饪菜品中心温度,对测温不到70℃温度的菜品设置亮红灯报警提示,需经重新烧制测温合格后才可传菜。

二、成品保存中心温度管理

1.根据学校食堂供餐时应合理安排烹饪、烧制、分装、送餐时间,严格做到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 2 小时,严禁提早出菜,其中蒸制类菜肴不可从蒸箱内提前取出,随时分装随时取出,保证温度。

2.根据不同季节,可采取下列必要的保温措施,最大程度确保饭菜中心温度不低于60℃。(1)使用插电式加热保温设备;(2)使用蒸汽加热保温设备;(3)使用微波复热机;(4)使用水浴保温台加热保温菜品,分装后立即放入保温箱。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学校食堂严格管控关键操作点——烹饪中心温度操作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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