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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三原模式”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4〕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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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9 15:03:4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8
核心提示: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三原模式”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4月25日前将现阶段确定推广“三原模式”的区县名单报省局。为逐步解决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存在的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指导全省认真学习借鉴核查处置“三原模式”,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4〕208号
发布日期 2024-04-09 生效日期 2024-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三原模式”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4月25日前将现阶段确定推广“三原模式”的区县名单报省局。

联系人:周博、马海昱,029-86138316,83215025,邮箱:sjmsc111@163.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三原模式”推广方案

为逐步解决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存在的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指导全省认真学习借鉴核查处置“三原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升全省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助力全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等8市可先行选取1-2个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较多、地方特色食品较集中、核查处置任务较重的区县开展推广工作,随后逐步扩大推广范围;铜川、商洛、杨凌、韩城4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合的处置模式。

(二)有力有序,务求实效

各地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推广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形成省局统筹、分头行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要注重学习“三原模式”的精神内涵,在提升核查处置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有效性上狠下功夫。

(三)守正创新,锐意进取

在学习借鉴“三原模式”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优化核查处置工作的方法路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实践中的锐意创新、大胆突破,开创核查处置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局面。

三、工作安排

现阶段推广工作安排如下。

(一)观摩学习阶段(3月份)

组织召开核查处置“三原模式”现场观摩会,各地在集中观摩学习基础上,可点对点继续深入了解学习,为顺利推广“三原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二)正式实施阶段(4-6月份)

参照“三原模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专人、搭建专班、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核查处置闭环工作机制。

(三)工作小结阶段(7月份)

各地对学习借鉴“三原模式”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认真梳理所采取的推广措施、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核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推广“三原模式”的现实意义,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广工作成效。

(二)问题导向。各地要结合推广“三原模式”,认真排查核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真正达到以推广促质效提升的目的。

(三)加强沟通。各地在推广工作中要加强和三原县局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最大限度减少“走弯路”,确保推广工作高质量进行。

(四)如期完成。各地要严格按照推广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阶段性推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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