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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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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7 13:55:5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49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经营主体深化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03-29 生效日期 2024-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经营主体深化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1.深入推动“个转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健全“个转企”培育机制,优化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后续配套措施。建设“个转企一次办”模式试点,降低转换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

2.稳步拓展“小升规”。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完善全省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范围,实施重点帮扶、精准服务、专业指导。开展常态化入企服务,助企达产升规。到2024年底,力争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600户。(责任单位: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3.持续推进“规改股”。重点突出发展势头良好的“四上”企业,加大培育帮助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提升,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开展股改专题培训会。帮助完成股改的企业对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强化管理、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4.鼓励引导“股上市”。持续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挖掘培育工作,组织开展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评选工作,到2024年底,力争新增100家以上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紧抓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我省优质企业进军资本市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证监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5.加大“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强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4类企业的跟踪服务辅导,滚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打造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做好“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和认证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健全完善梯次培育链条,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太原海关)

6.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致富活力。全力打造“惠商保”2.0升级版,进一步扩大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成功后享受“惠商保”政策服务。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金融帮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省法院)

二、进一步发挥经营主体集聚效应

7.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产业链扩容扩规,结合产业链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省级重点产业链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制定实施《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2024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行产业链“政府+链主+园区”招商模式,链长牵头单位制定“政府+链主+园区”招商方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市人民政府协同链主企业共同、灵活开展产业链“链主招”和“招链主”精准招商。2024年底前,力争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市分别形成10个以上产业链招商落地项目。引导各链长牵头单位深化“链主”企业与“链核”“专精特新”企业合作,重点推动“链核”“专精特新”企业融入“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链条,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产业链规划布局,积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套、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链长办、各链长牵头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人民政府)

8.梯度培育特色专业镇。优化《省级重点专业镇遴选认定工作体系》,全年力争新认定省级重点专业镇6个左右。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业镇建立完善现代物流、研发设计、质量检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展览场馆、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全年力争省级重点专业镇新建公共服务平台6个以上。强化资金支持激励,进一步优化资金全流程管理。实施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办好第二届山西特色专业镇投资贸易博览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9.支持乡村e镇建设。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网货产品,打造做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鼓励企业创建一批“小而美”自主品牌。加强区域品牌创建和宣传推广,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网红爆款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充分发挥物流配送中心作用,引导“邮快”“交快”“快快”深度合作,持续降低物流成本,加大对电商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直播机构业态创新能力、服务运营能力和网红带货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

10.打造文旅康养集聚区。进一步加快10个县(市、区)文旅康养集聚区及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和创建单位建设,促进文旅康养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产业业态提档升级、集聚效应加速释放。推动文旅康养集聚区突出核心竞争力,促进业态融合共享,打造精品产品线路,壮大经营主体规模。深入挖掘文旅康养资源,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集聚文旅康养业态,做强做大规模体量,提供多元文旅康养产品。(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11.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怀柔实验室山西研究院开展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推动后稷实验室融入崖州湾实验室建设,建设3—5家省实验室,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提质增效。实施2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100项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落实“晋创谷”发展“1+5”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太原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太原市人民政府)

12.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培育30家龙头企业牵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培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培育与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重点项目结合,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力争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超过1000家。实施休闲农业提升行动,引导农业企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

13.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实施贯穿全年的山西省“老字号五进”活动,组织开展第四批“三晋老字号”培育认定工作。开展第二批星级便民生活圈评选认定工作,依托星级便民生活圈创新社区夜间经济等消费场景,进一步发展夜经济,提升城市烟火气。统筹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提升城乡人民生活品质。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街、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逐步完善社区功能,改善社区居住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14.打造开发区升级版。优化开发区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开发区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开发区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高成长性企业服务机构,引导开发区培育引进高成长性企业。2024年底前,力争全省开发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户,新增“四上”企业450户。加快承诺制改革,重点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承诺制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扩展,推动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高效配置。加快新一轮审批权限赋权到位,提升“区内事区内办”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

15.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千兆城市建设,实施算力基础强基工程、算力产业强链工程,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打造算力高地。大力发展半导体、信创等数字核心产业,认定第二批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和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实施数智强晋示范工程,推动5G和标识解析应用在实体经济中贯通推广,建设一批产业数字化转型、民生智能化应用标杆项目。推动智慧城市数字底座、产业链工业互联网、气象数据服务等行业云平台建设。开展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力争数字经济规模增长15%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气象局)

三、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攻坚

16.全力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度。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进一步巩固企业开办“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改革成果,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线上“一站式”办理。探索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库建设,依托数据核验简化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材料。构建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不断拓展社会化应用场景。开展经营主体身份码试点工作,实现一码承载信息、证照集成展示。推动“一网通办”平台人社端口和市场监管部门单位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端口数据交换互动,同步完成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人社厅,各市人民政府)

17.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意见》,2024年推动实现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落地见效。持续推进“7×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工程,力争年底前覆盖所有街道和70%左右的乡镇。持续推广应用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行省、市、县三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并纳入平台管理,指导各市推动上架可申请、可兑现的奖励事项不少于100项。(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

18.全面增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数字赋能。深化整合国家垂管系统和省以下自建业务系统,推进第4批31个国垂系统与省级自建业务系统的对接打通。推进全省电子证照标准化治理,推动实现不少于50项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加大税费业务系统智能化改造力度,推进税费业务自动化处理。优化“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功能,缩短核发时间,提高核发效率。进一步拓展电子健康卡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推进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结果等共享互认。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全面落实住院省内跨统筹区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扩大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范围。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推动网络货运健康发展。优化涉路施工办理流程,积极配合推进水电气暖讯等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19.着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梳理跨部门监管事项清单;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化水平。深入开展“四季守护、铁拳出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产品质量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行为。规范文旅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79号)要求,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

20.加快涉企案件办理。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2024年“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持续优化检察环节惠企服务。开通重大项目司法服务保障“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执行。对企业涉诉案件以及法院职权范围内的涉企事项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推动涉企纠纷源头化解。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推行“繁简分流”审理模式,积极协调涉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充分运用“案前引导、案中调解、案后释法”等工作方法,努力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水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

21.深入治理涉企违规收费。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制定《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采取重点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更新、常态化公示。加强财政票据监管,以票控费,从源头上遏止乱收费乱摊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2.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科研、税务等重点领域深化信用承诺应用,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共享。用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互。持续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归集并公示企业重整相关信用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依法依规落实信用修复措施。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完善有关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建立《山西省省级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进一步落实《山西省省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3年版)》,有效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经营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与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交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山西证监局、省商务厅)

23.优化项目服务保障。建立全省智慧招商大数据平台,实现招商项目信息筛选、项目包装策划、产业数据分析、政策资源配置到项目管理的全流程智慧化跟踪服务。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增存挂钩”机制落实和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考核,以存量土地消化处置核算产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各市“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卫、文化、体育、养老、殡葬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用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24.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优化金融供给。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督促指导各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应急周转资金规范化服务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高效提供应急周转贷服务。压减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申请材料和业务审批时限。进一步发挥政府性担保体系融资增信作用,2024年底,全行业在保余额力争突破900亿元。持续提升地方征信平台服务和运营水平,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入驻,促进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

四、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投资兴业活力

25.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按季度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获取优质项目的可得性和便利度。实施精准推介,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推介名单,与重点民营企业、各类协会商会等进行点对点推介。分类滚动建立进展情况清单,一项一档跟进。对项目涉及的用地、能评、环境容量、前期手续、市政配套等要素和需求,会同相关事权单位予以倾斜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6.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起草《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试行)》,督促指导各市加快推进收费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所有收费公路项目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27.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导各市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基〔2020〕7号)、《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9〕193号)要求,及时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8.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办医连锁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和开展高端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29.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晋建城字〔2022〕118号)要求,指导各市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

30.启动并实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宣传推介项目。进一步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在遴选各市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推介清单的基础上,通过“山西古建保护推介官”的征集,采用网络直播、视频拍摄等多种传播、合作方式,提升民营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31.支持文旅领域经营主体发展。宣传贯彻《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兴办文化体育运营机构。鼓励旅行社以购买保险代替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32.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民营企业有关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民营企业有关困难和诉求,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力度。通过联合开展调研、组织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多种途径建言献策,推进政策落实、承诺兑现。在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绿色通道”,宣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畅通民企的诉求建议渠道。(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33.开展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民营企业对我省各县域营商环境运行量化打分,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五、进一步助推经营主体拓展发展市场

34.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版建设,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开设“山西省外商投资指南”专栏,向外企及外籍人员及时精准提供我省投资、工作、生活指南等信息。加强涉外商事法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动涉外商事纠纷源头化解。开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以太原为重点,支持一批涉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调解组织,积极发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商事调解员多元化队伍建设,对我省外向型企业开展合规排查,帮助企业规避国际投资贸易风险。加快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持续扩大融资类和便利化应用场景覆盖面,努力争取“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落地山西,推动企业跨境结算及投融资更加高效便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省贸促会、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

3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有序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问题排查整改,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相关工作。持续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招标计划发布制度,持续提升招投标市场透明度。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36.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5个在建煤电项目建设。加快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推进4个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再核准2个项目。开工建设2座新能源汇集站。扎实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布局创新链、完善供应链、配置要素链、健全产业链,发展壮大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消费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串珠成链、集链成群、聚群成势规模效应,推进上下游企业高效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打造协同创新更加紧密、配套体系更加完备、要素支撑更加有效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省卫健委、省科技厅)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37.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行动方案落地见效。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要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持续加强对创优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各市人民政府)

38.强化政策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紧盯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措施,优化要素资源服务保障,加快推动“两不一欠”问题治理,多措并举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各市人民政府)

39.强化破题解难。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经营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常态化开展入企调研,直达一线,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强化督导协调,切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工作专班要进一步完善“啄木鸟”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营商环境“体验官”的积极性,主动向企业群众问计、问需、问策,强化问题处置机制,着力解决好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各市人民政府)

40.强化考核评估。工作专班要将经营主体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客观依据,建立健全符合经营主体发展预期的考核评估体系,以定期督导调研与不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政策评估,发挥好专职专管、狠抓落实的工作职能,倒逼各级各部门推出更多让企业群众“有感”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专班,各市人民政府)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地区: 山西 
 标签: 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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