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农办牧〔202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认真做好部署安排。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省2024年继续对畜禽养殖用药进行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饲料管理、兽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的重点任务,于3月前完成动员部署安排,压实各方责任。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分类,于4-7月分批逐项集中排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问题线索征集或投诉举报电话,鼓励饲料、兽药、养殖从业人员真实反映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汇集整理举报线索并组织核查处理。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评价认定等开展现场抽查,主要抽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三、加强减抗技术服务。各地要依托基层管理队伍、科研院所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统筹组建专家服务团,通过线上直播、现场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减抗”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开展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减抗经验做法以及技术模式,提高养殖场(户)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四、强化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不足,持续改进监管措施,促进全行业共同提升规范用药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存在问题等情况,于11月1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付小伟、吕冬梅,0791-86232591,jxdwfyc@163.com;厅执法监督处张建峰,0791-86188632;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万欢欢,0791-86211312。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