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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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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9 04:21:46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55
核心提示: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以下简称“春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3-29 生效日期 2024-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以下简称“春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2024年江西省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执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

二、深入推进“先免后补”。强化规模养殖场和小散养殖户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组织开展小散养殖户整县“先免后补”试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规模养殖场和承担“先免后补”试点县小散养殖户强制免疫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工作。2024年将实施免疫信息化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养殖场(户)、第三方组织做好免疫记录,并按时通过“赣农服”微信小程序或者“江西省动物强制免疫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强制免疫信息,并实施先免后补。

三、切实做好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对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一线动物防疫人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好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各地从事现场免疫注射、采样监测、动物保定和检疫监督等一线动物防疫人员,要加强消毒工作和个人安全防护,严防人畜疫病传播风险。

四、强化集中消毒灭源。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春防期间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区域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毒灭源行动。同时加大对养殖场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养殖场建立完善生物安全措施、做好定期消毒工作,有效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五、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压实动物疫病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落实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要求,做到动物疫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统筹利用好强制免疫疫苗供货企业提供的诊断试剂等售后服务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计划于5月10日前将所需动物疫病诊断试剂的品种、企业和数量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六、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活畜禽移动监管,坚决打击无证运输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按规定严格执行畜禽调入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跨省调运的生猪及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运输,并符合有关调运规定。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重复检疫收费;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不得私自脱离检疫岗位;官方兽医不得擅自指定人员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不得违反规程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不得违规出证)。

七、强化应急管理。继续加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和《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宣传培训力度,准确把握非洲猪瘟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精准管控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受理疫情举报或报告,迅速组织疫情核查,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处置到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落实好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及时将疫苗调拨到位,做好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准备,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开展。

春防期间,将对春防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防控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于每周四16点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春防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并通报结果。联系人:余方芳,0791-86232591,jxdwfyc@163.com。

   附件:

1.2024年      市春防牲畜口蹄疫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周报表

2.2024年      市春防禽流感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周报表

3.2024年      市动物疫病诊断试剂需求情况表

2024年3月15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农业 动物疫病 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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