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提醒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提醒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4 11:16:33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7
核心提示:为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就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作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2-02 生效日期 2024-0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企业、相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就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作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公开范围和要求

(一)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二)企业执行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另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采用的包装标准。

(三)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四)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二、公开时间

(一)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二)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对有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

三、公开方式

(一)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二)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企业作好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不符合《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