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武汉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武汉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1 10:07:19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新型“武汉标准”体系,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发布单位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1-31 生效日期 2024-01-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技术机构,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我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24年武汉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2024年武汉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新型“武汉标准”体系,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加快推动武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重点考虑服务支撑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市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等任务需要的项目;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计划或行业科研专项的重要项目;对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三)完善“武汉标准”体系建设。立项计划将优先考虑填补“武汉标准”体系中明显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完善新型“武汉标准”体系。注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有效发挥标准对于创新驱动、产业引领、行业规范、安全保障、质量提升、环境改善、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

(四)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时,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应成熟可行,须经过6个月以上且不少于一个实践周期的实践验证,其技术指标或要求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且与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或其他城市的地方标准相比,必须具有创新性或先进性。

(五)准确把握制定范围。制定市地方标准的,必须是我市主导产业并具有地方特色,其技术内容应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禁止通过制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在此列)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等项目不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范畴。

二、立项重点

按照《加快推动武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部署,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现代产业、现代都市农业、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社会事业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研制。

(一)“965”现代产业领域。武汉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北斗等产业;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数字经济、银发经济等。

(二)农业农村领域。特色区域区位优势农产品生产;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绿色农业、智慧农业、乡村休闲游。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权交易、楼宇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义务教育、残疾人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养老、全民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文物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社区服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

(五)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适老化改造和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工地、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水域治理、居住环境、交通管理;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公园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建设。

(六)修订项目。“标龄”超过5 年,先进性、适用性较低,配套的政策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修改,实施反馈或复审发现确需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支持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遴选工作,并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意见。职能交叉的项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对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对项目将要确定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技术路线等进行科学验证,对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标准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标准发布后的实施措施和评估方法。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的项目,需提供法定第三方的鉴定报告、试验(实验)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主要起草单位,鼓励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或行业技术领先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起草单位原则上为2-3个,主要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再变更)。

(四)地方标准发布后公开正式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使用专利的,起草单位应与专利持有人沟通并取得同意,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

(2)地方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3)标准查新报告(可在“武汉新型标准体系与地方标准动态管理系统”中提出立项查新申请并获取查新报告)。

2.申报单位可选择性提供申报项目佐证材料,用以证明项目具备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和适用性(例如上位政策文件、可行性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科技论文、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等)。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通过“武汉新型标准体系与地方标准动态管理系统”(http://whbz.whsi.org.cn/)填报电子材料,并提交纸质版材料三份。纸质材料请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后期使用。2024年度市地方标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3月15日。

申报材料信息填写须真实完整,因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联系方式

1.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申报材料受理、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85333554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

2. 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应用中心(标准查新服务)

联系电话:83659556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67号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结束后,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分类进行立项论证。

(二)经论证拟立项的项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立项申请予以立项,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武汉新型标准体系与地方标准动态管理系统”公布。

(三)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为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之日起18个月以内,逾期未完成且认为有必要继续的,由主要起草单位提出申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决定予以延期的,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定不予延期的,制修订项目自动终止。

(四)项目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武汉新型标准体系与地方标准动态管理系统”实施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及时线上报送地方标准项目各阶段材料,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

附件:

   2024年度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