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巩固提升全市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关于编制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邯双随办﹝2023﹞6号)要求,我办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编制了《邯郸市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格按照清单开展抽查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2024年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抽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各级各部门要在1月25前将计划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并在门户网站一并公示。严格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抽查工作,每次抽查均要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方案和计划要一一对应,随机抽取执法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确保实现“工作平台之外无抽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业务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严密组织随机抽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严密组织随机抽查,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及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涉及后续处置的市场主体,处置结果的录入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形成监管闭环,确保“抽查结果无例外”。
四、抽查计划调整
本抽查计划原则上不再更改,各级各部门根据重点工作、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监管重点、投诉举报等实际,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备案,并说明调整理由,在批复同意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方可开展抽查。